关于原无锡技师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情况的公示
按照(锡政字﹝2014﹞162号)、(锡政字﹝2015﹞1173号)文件的精神,对照以往教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按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操作流程要求,对本次教职工住房补贴书面申请内容和情况进行了前期个人住房资料的整理和初审,经市产权监理处核查,现将符合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补贴金额予以公示。(详见下列表)请教职工认真核对、监督。
公示后将报市教育局、房改办和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示中住房补贴申请人员补贴的发放额度,最终以无锡市房改办和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2016年3月28日前带好相关有效资料及证明向退管会书面或其它方式反映。
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8日。
无锡技师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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