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的通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相关填报指引详见附件《个税APP自行办理汇算操作指引》。
一、风险提示
请各位教职工在汇算办理期间内自行在个税APP上汇算完毕,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如果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逾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将产生个人承担的滞纳金、罚款,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二、需要办理汇算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特别提醒除了学院收入外,有其他收入的教职工(例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请务必自行在APP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收入情况。
特此通知!
汇算填报指引详见附件:202403051531349878.pdf
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财务处
2024年3月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