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完成2024年第一批电子类待报废固定资产 回收处置工作
为了及时清理老旧设备,保障日常教学正常进行。根据《锡财资〔2019〕20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2017〕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对部分老旧电子类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资产管理处按照规定对接无锡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简称销毁中心)联系具体报废工作事宜,销毁中心于5月21日至27日来校进行分批销毁处置。
通过此次工作,腾出足够的空间为下一步采购更先进的设备设施,丰富、拓展教学课程,提升学院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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