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与完好性,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无锡技师学院(无锡立信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锡[2014]75号)文件精神,结合院(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职责
1、资产设备管理处
1.1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
1.2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接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1.3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配、报废、清理等相关事宜;
1.4协同财务部门对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调整。
2、使用部门
2.1对所属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负责;
2.2建立健全所属固定资产台帐,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行;
2.3 固定资产需要调配或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或《固定资产报废批办单》,并配合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调配、报废、清理等相关手续;
2.4配合资产设备管理处做好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台帐管理
院(校)固定资产帐目受市教育局统一监督管理,台帐实行二级建帐管理体制,一级建帐单位为财务处和资产设备管理处;二级建帐单位为各使用部门。
1一级建账单位管理职责
1.1负责本院(校)固定资产帐的建立保管、登记和变更,指导督促二级建帐单位日常工作;
1.2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报废等手续;
1.3负责固定资产的清点清查,确保帐物相符。
2、二级建账单位管理职责
2.1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帐的保管、登记和变更;
2.2协助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报废等手续;
2.3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点清查,确保部门帐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变更管理
为确保台帐的准确,根据帐随物变的原则,当固定资产发生变化时(跨部门或部门内部调整),部门帐管员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等处置手续,确保台帐真实准确;
1、跨部门调配与变更
1.1当固定资产需跨部门调配与变更时,由调入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并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固定资产方可调配与变更。
1.2固定资产发生变动后,使用部门、资产设备管理处及财务处的固定资产台帐必须同步调整,确保帐物相符。
2、部门内部调配与变更
2.1当固定资产部门内部需调配与变更时,由使用部门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并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方可调配与变更。
2.2部门固定资产发生变动后,使用部门、资产设备管理处及财务处的固定资产台帐必须同步调整,确保帐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报废管理
1、折旧报废的范围
1.1闲置或低效运转的资产;
1.2因技术或功能原因并经过专业机构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1.3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1.4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1.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2、折旧报废的程序
2.1各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折旧报废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
2.2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批办单》(电子类固定资产经信息中心确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移交资产设备管理处。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估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废;
2.3固定资产报废后,部门、管理处及财务处的固定资产台帐必须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帐物相符.
六、固定资产维护、维修管理
1、管理职责
1.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与维护;
1.2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与维护;
1.3一般及其它设施设备由各使用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2、使用及维护
根据上级要求,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各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制订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2.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率在99%以上,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和维修,确保使用的安全可靠性。
2.2专用设备,由各部门按教学及使用要求制订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3一般及其它设施设备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的维修
3.1自行维修。当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维修等,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3.2跨部门维修。当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用部门无法进行维修需院(校)内部其它部门进行维修时,需填写《设备维修(保养)批办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协调进行跨部门维修。
3.3外修。当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确定为较大型及急难型项目,院(校)内部无法进行维修时,应及时上报分管院(校)领导,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批办单》(附维修方案和预算),由资产设备管理处采用招标形式产生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结束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评审单》。
注: 《设备维修保养流程图》、《固定资产报废批办单》、《固定资产调配单》、《设备维修(保养)流程图》、《设备维修(保养)批办单》、《设备维修(保养)评审单》详见《无锡技师学院(立信中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锡技师【2014】75号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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