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技师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安全条例
为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暂行)。
一、校园网络是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是全院师生学习知识和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工具,必须合法、正确地使用,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非法、虚假和不健康信息。
二、院办信息管理中心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从技术方面,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防范网上非法活动,一旦发现这类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各部门领导是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状。
四、信息管理中心会同学生工作处、团委、各教学系等部门要定期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并形成制度。加强学生上网监管,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五、需入网的计算机必须首先向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做好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接入。
六、上网用户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配置(如:IP地址等)。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上网帐号,及时修改密码。
七、学生在计算机房上网须认真登记。向学生开放的多媒体计算机房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上机用户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包括上机时间、姓名、班级等)的完整准确性。
八、需要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发布的信息,按程序:须先填写相应的信息发布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由院办信息中心根据审核意见加以发布。
九、需要建立独立网站的部门,按程序:须先填写建站申请表,经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信息管理中心备案。网站信息维护及安全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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