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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意见

作者:无锡市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20: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3.学校成立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智慧校园建设规划,将智慧校园建设作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抓手,以《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为指引,持续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各学校)

  4.创新“网络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鼓励教师使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等活动;鼓励学生能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学习,逐渐形成“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确保100%师生开通网络空间并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各学校)

  5.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入融合,积极探索慕课、微课、翻转课堂、BYOD等新型教学模式试点,积极开展智慧课堂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生学习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众创空间、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教育模式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各学校)

  6.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以信息技术支撑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推进信息化环境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变革。(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7.积极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设终身教育资源,构建终身教育网络学习云服务,建设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开放大学)

  (四)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治理与服务信息化水平

  1.制定并推行与国家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相衔接的教育数据标准,实现全市教育数据统一标准,实现对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各项教育管理和应用系统数据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2.建设市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建立教育大数据整合和应用机制,提升教育治理与服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3.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建设统一教育督导平台,通过规范数据采集和数据科学分析,动态监测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情况。(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强化交流培训,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1.完善教育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的信息化培训制度,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加强学校管理者信息化领导力专题研修和培训,完成1000名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确保达到《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要求。(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3.实施教育信息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培养10名教育技术名师和培养100名信息技术专业骨干。开展创新团队评选与培养,着力打造10个教育技术名师工作室和20个教育信息化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4.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完成7万人次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任务,培养100名不同学科和专业的信息化创新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5.加强科研引导,鼓励教师开展基于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信息技术课题。(责任单位: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各学校)

  6.开展和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信息技术活动与竞赛。(责任单位: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7.加强学生信息技术、创客、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教育培训,提高学生信息辨识能力,培养学生规范、合法的网络习惯。(责任单位: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各学校)

  (六)拓展服务边界,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整合开发教育大数据,紧密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惠民、精准扶贫、智慧无锡建设等战略,深入挖掘教育信息化效能,为全市重大战略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为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和政府评估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为社会智慧化管理必要支撑。(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优化环境,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教育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并建立例会制度,明确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创新机制,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成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由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健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实体部门,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有效推进学校信息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学校)

  (二)优化政策环境

  1.推动将教育信息化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并纳入本级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大力推进。(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将教育信息化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3.将信息技术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把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实绩纳入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4.研究制订教育信息化建设激励机制,对教育信息化建设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学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5.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总结表彰制度,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织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现场会、观摩会以及各种学术论坛,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教育信息化应用。(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

  (三)加强队伍建设

  1.推进教育信息化部门标准化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的规划、管理、指导、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设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推动教育信息化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建设必须通过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论证。(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3.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部门人员配置及业务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校信息化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学校)

  (四)完善经费保障

  1.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争取政府在教育投入中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倾斜,保障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探索建立与生均公用经费相挂钩的教育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教育信息化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健全教育信息化建设各项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和协调及经费监管机制,统筹安排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杜绝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安排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用于信息化教学资源更新与日常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各学校)

  (五)强化科研支撑

  1.推进教育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研究,配套设立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就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研究。(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

  2.鼓励教师进行教育信息化实践探索研究,每年有省级以上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论文、课题等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各学校)

  (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先导和服务作用,围绕教育信息化规划落实和组织推进,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舆论环境。积极培育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学校、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梳理优秀成果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影响力。(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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