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内教职工更换代发工资银行卡的通知
各编内教职员工:
按上级单位要求,需调整我校编内教职员工代发工资银行,现将更换代发工资银行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择江苏银行为代发工资银行
自2015年1月份起在职编内教职员工工资(统发工资+绩效工资)统一发放至江苏银行卡,原工商银行卡停发工资。
二、核对登记个人江苏银行工资卡卡号
1、财务处将以截止2014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各编内在职教职工的江苏银行卡号为标准。
2、若需核对个人卡号或者更改个人卡号,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至财务处何桂梅会计处核对并登记。
3、2015年1月份后如发生工资卡遗失或者更换的,需本人先至人教处备案后再到财务处登记变更个人卡号。
各编内教职员工如有变更卡号需求,请及时至财务处核对变更,联系电话:83275625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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