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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江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0 10:30: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处、室、系(学院)、中心:
  为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提高支出透明度、预防腐败,根据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锡财库〔2017〕4号)、《无锡市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市级强制结算目录》文件的规定,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付事项,凡能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转账办理的,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转账办理;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江苏银行公务卡的编内职工,请登录校园网信息门户--教师服务--个人信息查询—薪资信息中查看核对本人卡号。若已办理未激活、丢失、未收到公务卡的,请及时与财务处备案后咨询江苏银行激活或挂失补办手续。
  二、已办理江苏银行公务卡的编外职工,请本人至行政楼财务处报销大厅A215登记,过后财务处汇总后联系信息中心批量导入到薪资信息中。
  三、未办理江苏银行卡的编内职工,入职一年以上的可向银行申请个人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的原则向发卡行申请。可于11月30日前先向财务处登记,财务处根据申请人数情况向银行联系是否可以上门服务。
  四、未办理江苏银行卡的编外职工,目前银行公务卡审核要求原则上只面向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办理,目前还在洽谈中,也可于11月30日前先行向财务处登记。
  五、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具体时间以及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细则财务处将按财政局部署和有关文件规定稍后出台指导教职工报销。
  六、推行公务卡管理后,现有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变


财务处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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