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江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15:42:5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处、室、系(学院)、中心: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房金【2017】41号文件通知,自2017年11月1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其他提取条件不变。我院教职工购房、离退休需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打印申请单至党政办敲章。 特此通知,请知悉! 财务处 2017年11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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