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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化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全市统一鉴定公告

作者: 来源: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发布时间:2017-04-06 09:43: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我市将组织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统一鉴定,即日起接受单位和个人报名,高级工常年接受报名,技师和高级技师上半年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5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截至日期为7月5日。为保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1、全市高级工、技师统一鉴定职业(36个):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车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铣工、磨工、焊工、冷作钣金工、电切削工、金属热处理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茶艺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化学检验工、花卉园艺师、电线电缆制造工、陶瓷装饰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智能楼宇管理员、有害生物防制员。
  2、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职业(14个):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车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眼镜验光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以上未列出的职业,符合《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卷库资源等,有关单位可向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展。鉴定职业如遇政策调整,有关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鉴定申报
  1、报名须知: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下),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申报时间:各培训单位于统一鉴定前30天,将考生所有申报资料到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技师和高级技师报省鉴定中心资格复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见附件)。
  3、报名地点:考生报名时可到培训报名点申报,目前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的统一鉴定培训机构有:

  注:表中未列入的职业由无锡、江阴、宜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接受本地区报名咨询。
  4、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广瑞路2号)
  咨询电话:85023590、85013364、82411371、86816533(江阴)、87995337(宜兴)
  三、时间安排
  1、高级工统一鉴定考试时间为每个月第二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全年组织各安排2次,技师考试时间为6月10日、9月9日,高级技师考试时间为6月17日、11月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口头答辩和业绩考核方式具体实施,论文选题结合考生所在单位实际自行拟定,业绩材料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材料袋准备。各培训单位必须于开考和评审前20天分别将考生论文(一式二份)和业绩材料集中收齐后报送市鉴定中心。
  3、2017年14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注:各考点应在开班培训前将考点设施状况、培训大纲、师资力量等报市鉴定中心,经省鉴定中心核准后方可组织培训。考点设置以省厅公布的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名单为准。

 

  附件:
               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者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企业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技术骨干且从事本职业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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