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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7 15:4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处、室:
  现转发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的规定,经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教育局批准,现就规范和调整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一、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根据我院专业类别设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16年秋季学年起进入五年一贯制大专阶段四年级的学生按新标准实行收费。
  三、此次学费调整不涉及技工类学生,高技、技师生仍按原标准5300元/生.学年。

  抄报:院长室
  抄送:各系部、教务处、招就处、学工处


  附件1:《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4】43号
  

无锡技师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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