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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学习纪律条例 争做廉洁好党员
——商贸服务系党支部1月份党日理论学习活动暨党课纪实

作者:商贸服务系 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8 09:2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加强我支部全体党员的廉洁意识和纪律意识, 1月4日下午,杨健副院长特开设《学习纪律条例 争做廉洁好党员》专题党课,为党员同志们解读最新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首先,杨健副院长为我们介绍了处分条例的修订历史和缘由。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重新审议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紧接着,杨健副院长着重介绍了纪律条例增改的新内容和重点学习部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部分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最后,杨健副院长语重心长的告诫和勉励全体党员: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党内纪律约束。

通过此次学习,我支部全体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党内廉政自律的有关要求和做法都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党员同志们也必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加强反省和自我监督,争做廉洁勤政的好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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