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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我院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或同级转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7 16:29:3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教育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0号)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17]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院高校教师中、高级职务申报或同级转评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院在升格后三年过渡期内,即2017—2019年,实行相关政策如下:
  1.已评聘为中职或中技教师职务的教师,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也可直接申报高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职务的要求一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3.已评聘为中职或中技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转评同级高校副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成果不需送同行专家鉴定。
  4.学院在开设高校教师职务系列的同时,仍可保留中职和中技教师职务系列。但教师个人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不得同时申报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2017年学院高校教师职务评聘以同级转评为主。
 
  三、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的个人材料报送要求:
  分装三个分册,请分类排序后上报。
  第一分册: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第二分册: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转评时可先用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上一级别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附学信网学历验证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其中任现职以来参加的公修课培训合格证书需交原件,其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交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6.转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仅限破格申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
8.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9.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
10. 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1.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证明》、《2017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和学生社团情况表》(仅文化课教师填写)、超出限额论文论著及课题材料复印件等)
  第三分册:
1.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2.中国期刊网查询页面打印稿(纸质)。
3.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4.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其他: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另需上报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材料:
1)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及鉴定目录
2)送鉴定两篇论文的复印件各两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四、答辩说明: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均需参加面试答辩,时间为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8分钟,重点陈述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和教学科研管理的创新成果;其余时间由专家提问,申报人员答辩。面试答辩意见作为省学科评议组和高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答辩一般由本专业的专家负责提问,填写答辩表,并在答辩表第2页上“答辩组组长签字”一栏签名。
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材料上报时间、评审费用:
1.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顶部空1厘米以上,注明“无锡立信分院+姓名”)。
2.申报或转评副教授,每人400元。
3.申报或转高校讲师,每人200元。
4.申报人员于6月5日前将材料上交组织人事处。
 
  六、工作安排

 

        

5.27

发布学院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5.31

教师对照条件,书面申请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职务,同时递交《无锡立信分院2017转评高校副教授或讲师职称人员信息简表》。

6.1-6.2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职务教师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民主测评。

6.5

申报材料上交组织人事处。

6.7(暂定)

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8(暂定)

申报或转评高校副教授职务的教师进行专家答辩。

6.9(暂定)

公示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6.12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人员材料报送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立信分院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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