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江苏省技工院校技师班学生鉴定暂行办法

作者: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7 08:38: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认真做好技工院校技师班学生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鉴定对象
  技工院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技师班学制应届毕(结)业学生,并取得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鉴定项目和时间安排
  每年3月、5月、9月、11月的第三周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组织全省技工院校技师班学生统一鉴定。鉴定地点根据各地考生数量、报考职业(工种)和场地设备情况统筹安排。
  每次统一鉴定前20天,省鉴定中心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公示鉴定实施方案(含鉴定具体时间、考核模块、备料清单等内容)。
论文答辩由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组织,并提前半个月将论文答辩方案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
  每年年底前,根据符合报考条件技师班学生基本情况,相关技工院校填制《XX年度技师班学生鉴定计划表》(附件1),报送各市鉴定中心。各市鉴定中心汇总上报至省鉴定中心。
  每次统一鉴定前40天,相关技工院校向市鉴定中心申请开展技师班学生鉴定,并填报《技师班学生鉴定申请表》(附件2)。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备案的学生名册、学校盖章的学生学籍证明、参加鉴定考生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
  市鉴定中心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在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盖章,于考前一个月汇总上报至省鉴定中心。附报《XX市技师班学生鉴定汇总表》(附件3)、《XX市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考评员情况表》(附件4)和各院校申请材料。
  省鉴定中心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五、命题组卷
  对于有国家题库(卷库)的职业,省鉴定中心将从国家题库中抽题组卷。对于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无题库的职业,由省组织专家制定鉴定大纲、鉴定考核模块和题库(卷库)。
  六、考评人员
  技师班学生鉴定必须由在聘的高级考评员担任。省鉴定中心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派考评人员担任技师班学生考评工作,并实行交叉互派,确保公平公正。
  七、阅卷评分
  技师班学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统一阅卷登分。在鉴定结束一个月内将成绩下发各地。
  论文答辩成绩由市鉴定中心于答辩结束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
  八、补考
  考生成绩保留一年,不合格项目可在一年内参加补考。
  九、质量督导
  为确保技师班学生鉴定质量,省鉴定中心将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对全省技师班学生鉴定过程进行督导。
  十、相关要求
  1、各技工院校应紧密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技师班学生培养质量。同时强化鉴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鉴定场地和设备投入,确保技师班学生鉴定顺利实施。 
  2、各市鉴定中心应认真组织技师班学生鉴定工作,严格审核考生资格,切实加强鉴定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3、各院校应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各地在组织技师班学生鉴定时,要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对操作不当引起事故的考生,取消其鉴定资格。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