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苏职鉴函[2013]28号)要求,我市将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由省中心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
结合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本次培训优先考虑以下职业: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摄影师、保健按摩师、汽车营销师、家具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公路实验工、公路养护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网络课件设计师、动画绘制员、陈列展览设计员、养老护理员、花卉园艺工、无线电调试工、数字视频合成师、公路实验工、公路养护工。
二、申报条件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考评人员资格: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2、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3、持有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由所在单位确认后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集中送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鉴定中心将经过初审对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省鉴定中心审核,省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人员培训。联系人:胡莲萍;联系电话:85013364;邮箱:wxhlp776@163.com;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邮编:214011。
四、培训时间、地点
初定于2013年7月举办考评人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
2、培训报到时每人须交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由经办人员统一至省中心办证。
3、培训考核费用每人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2、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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