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作者:科研处 盖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13:24: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建设优秀教师队伍,根据规章制度,学院对2016年底前完成学历提升的教师予以补助。 此次补助经个人申请,部门汇总,学院财务处、学工处、科研处核实,学院监察室核对后,上报院党委研究确定。具体情况见附表。 特此公示。公示期: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学院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骆富昌,办公电话:83275627,手机:138******3702。 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6-28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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