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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学院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盖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 11:1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处室、系、中心:
  为贯彻学院“人才兴校”战略,遴选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才,为学院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首批学院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和条件
  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为:学院在职在编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2. 原则上45岁以下,身体健康。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江苏省专业负责人、无锡市学科带头人、无锡市教学教育能手等称号,特别优秀的区级教学教育能手、无锡市教学新秀也可申报。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分管工作在省级及以上比赛或评估中获得荣誉;
  3.业务过硬,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学业务专长和优秀的管理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学院管理中能发挥引领作用,在院内外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4.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强,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参与过省级或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或获奖3篇,或参编教材3本,或主编教材1本;
  5. 积极参与或指导学生在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比赛中,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者优先考虑。
  6.已列为无锡市、江苏省相关项目培养对象人选不再参选。
二、培养方式
  培养时间2年。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规律,通过专家指导、专题研修、实践提高、课题研究、学术提升等方式,促进培养对象加快成长。
  1.专家指导。依据培养目标和对象特点,建立培养专家组,选择教学名师、技能大师担任专家组成员。建立培养对象学习研究小组,明确专家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进行个性化培养。
  2.专题研修。根据培养对象学科专业和特色特长,精心制定专题研修方案,研修采取集中研修和自主研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研修依托国内高水平专业化平台实施,一般每年集中1-2次,每次1周左右。
  3.实践提高。引导鼓励培养对象立足本职岗位实践,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组织安排培养对象到教育教学和管理相关重要岗位跟岗学习,努力促进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提升、发展。
  4.课题研究。引导支持培养对象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选定课题,并由专家组论证确认后进行研究,以课题研究促进专业提高。
  5.学术提升。鼓励、支持培养对象积极参加省内外、国内外专业学术交流研讨。帮助取得成就的培养对象总结经验,提炼思想,并择优资助出版学术成果。
三、选拔程序
  首批学院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程序为: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教师发展中心资格初审,组织人事处资格复审,学院对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正式培养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严格对照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根据选拔条件、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重点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教师、管理人员。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分布。
五、材料报送要求
  1.首批学院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一式4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
  2.推荐人选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受表彰奖励和从事公开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和培训指导青年教师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论文必须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论著可只提供封面、目录。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时间等均以本通知印发日期为截止时间。
  3.首批学院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用Excel表形式上报。
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4份纸质稿和电子稿、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佐证材料请各部门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附件佐证材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纸质稿均需加盖公章。联系人:盖超,联系电话:051083275627(内线3309),电子邮箱:306838787@qq.com。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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