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停课规定(修订)
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停课规定
(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其他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1.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课表编排由教务处长主管,专职教务员具体组织,指导各系教务部门具体实施。
2.课程表的编排要遵循教学规律及课程特点,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
3.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课时,必要时可排1学时或3学时。周学时在4课时以上的课程,排课的间隔时间要合理。
4.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5.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6.每天1、2节原则上不安排体育课和实验等课程,第7、8节尽量不安排理论教学课程。一体化课程(含实践课程)一般采用全周统排,纳入教学进程表。
7.教师对排课的要求(如节次、周次安排及教室要求等),在保证课表合理性和不冲突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难于安排的,应服从原排课安排。
8.教师有权对课程安排提出异议,但不能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上报系部按实际情况协调,并需经教务处审核通过。
9.正式课表一般在开学前一周完成(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各系教务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10.开学后课表试运行一周,确定没有问题,可形成正式课表。
二、调课
1.教师必须按课表及校历进行教学,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调课需提前1天及以上提出申请。
2.有下列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
(1)因病无法授课;
(2)因公出差不能按时授课;
(3)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4)其它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3.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必须事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务部门初审后,经系主任同意后执行。学院各部门因临时重大活动需要调课,必须出具协调函,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协商,教务处报分管领导初审,经院长同意后执行。
4.教师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的,在上课前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口头或电话通知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由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报教学处备案,并按《学院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执行,但事后要在3日内补填调课申请表,补办手续。
5.对已办理调课手续的教师,各系应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做好记录备查,检查确认执行情况,并进行管理统计。
6.教师与各部门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的,均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7.凡节假日及全校性活动需调课的,由院办进行通知。
三、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6学时以上,一个月内不能上课者,可安排其他教师代其上课视为代课。代课超过一个月者,将更换任课教师。
2.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协调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经系领导同意后到系教务部门办理相关的代课手续。
3.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代课教师原则上应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四、停课
1.按教学计划排入课程表的课程,因故停止的情况视为停课。
2.不得随意停课。因特殊原因需停课,须经院长批准后执行。学院临时性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学院党委会批准后由院办发停课通知后执行。
3.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4. 凡教师个人原因需要停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系主任核实,分管院长初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并及时与教务处协调。
5.为保证学生的教学时数,教师应在停课结束后4周内完成补课工作。
6.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一门课每学期申请停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确因情况特殊必须停课两次以上的,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初审,分管院长审批。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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