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工学结合教学实习(含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工学交替等)管理,规范下企业实习学生行为,保证教学实习顺利进行,学院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管理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
二、自觉接受学院及实习单位、企业指导师傅、学院责任教师等的教育和管理,尊重企业指导师傅,虚心向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师傅们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保密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事故,遭遇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实习组长、企业指导师傅和学院责任教师报告。
四、工学结合教学实习过程中,因学生违规操作,或缺乏责任心等原因出现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由学生自负,法律责任则按国家有关法规认定。
五、严格执行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作息制度。
六、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与活动。
七、休息时间不得进入游戏机房和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赌博、偷窃、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学生手册。
八、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回住宿,不准收留非本宿舍人员留宿。
九、工学结合教学实习是一门重要的专业主干课程,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补修合格后才能毕业。
十、按时按要求填写《学生工学结合教学实习手册》。
十一、本手册作为学生在校学习及毕业的重要依据材料,实习结束必须上交,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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