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技能竞赛集训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一、技能竞赛集训督导组织
1.构建二级督导体系,技能竞赛集训工作纳入学院督导工作体系,学院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实施一级督导,各系实施二级督导。
2.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对全院技能竞赛集训队实施督导。
3.各系将本系技能竞赛集训队纳入系部督导范围。
二、技能竞赛集训督导内容
1.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按学院督导工作制度开展技能竞赛项目组、教练团队等督导工作。
2.教务处制定《技能竞赛集训督导工作手册》,对冲刺项目、获奖项目集训工作计划实施进度、训练内容、训练日志、训练规范、训练环境、训练工件等进行常规检查,召开集训选手、教练团队座谈会取意见,组建考核组(校内外专家)等。
3.各系按教务处制定《技能竞赛集训督导工作手册》要求,对本系所有项目组集训工作计划实施进度、训练内容、训练日志、训练规范、训练环境、训练工件等进行常规检查,召开集训选手、教练团队座谈会听取意见,采用各系教考分离形式开展期中、期末训练质量考核,组织召开训练质量分析会议等
4.各级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组,对存在问题的出具整改通知单,整改后验收,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督导结果纳入教学巡查报告中。
三、技能竞赛集训督导结果的应用
1.各级督导结果与项目组、教练团队学期末、年末绩效考核挂钩。
2.各级督导结果与各系年末绩效考核考核挂钩。
3.对于违反学院技能竞赛集训规定的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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