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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学院技能竞赛项目设置、教练聘任、选手选拔工作方案(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1 11:48: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技能竞赛项目设置、教练聘任、选手的培育与选拔,完善技能竞赛训练管理机制,提升学院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竞赛项目设置

1.专业建设与竞赛项目有效对接原则。各系按专业建设规划,将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培育专业构建的专业群与各级各类竞赛项目一一对接,从中申报优势项目成立集训队,确定竞赛夺金目标。

2.竞赛项目分类管理原则。竞赛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冲刺项目、获奖项目、跟进项目

冲刺项目:指冲刺进入世界技能大赛的项目,学院全力以赴重点扶持,工作量按项目发文成立之日起全脱产集训,每个项目团队5课时/天计算。

获奖项目:指准备在国、省赛获得佳绩的项目,工作量按新学年开学开始全脱产集训至比赛结束,每个项目团队5课时/天计算,其他时间按业余时间集训计算工作量。

跟进项目:指准备在国、省赛获得经验的项目,工作量按报名参加市级比赛报名开始起全脱产集训至比赛结束,每个项目团队5课时/天计算,其他时间按业余时间集训计算工作量。

3.统筹条线竞赛项目管理。以世界技能大赛为终极目标,原则上参加人社部确定的一类、二类技能竞赛。

4.技能竞赛项目组成立。由各系按要求申请成立技能竞赛集训项目组,教务处汇总初审,经分管院长批准,报校务会讨论同意,教务处负责发文立项。

二、技能竞赛教练聘任

1.教练应具有责任心强、技能水平高、锐意进取、拼搏精神,相对稳定的校内教师担任集训项目教练或客座教练。

2.因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留校教师,优先聘任加入教练团队。

3.主教练原则上应具备专业资深、近三年竞赛指导成绩突出,技师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4.教练聘任采用系部推荐、个人自荐,教务处审定流程。

三、技能竞赛选手选拔

1.各系部每年1月份制定竞赛集训队选拔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集训项目、组队人数、教练配备、场地、目标等。经技能竞赛办公室批准执行,选拔工作一般在2-3月举行。

2.在教务处指导下,执行淘汰机制,分阶段遴选。

第一阶段(2-3月):分类进行。一是优先在青苗班中遴选,二是在社团、班级发动报名基础上遴选。遴选以技能测试为主(占60%),理论成绩(占20%),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占20%),名单报教务处批准进入集训队(原则上为1:4)。

第二阶段(6月):淘汰遴选。通过集训队几个月的集训,对集训队选手平时训练课题成绩、平时表现和阶段测试相结合进行。遴选采用技能与理论相结合形式进行,由平时成绩(占40%)、平时表现(占20%)和期末成绩(40%)几部分构成,名单报教务处批准进入集训队(原则为1:2)。

第三阶段(参赛报名前):淘汰遴选。通过集训队几个月的集训,对集训队选手平时训练课题成绩、平时表现和阶段测试相结合进行。遴选采用技能与理论相结合形式进行,由平时成绩(占40%)、平时表现(占20%)和期末成绩(40%)几部分构成,名单报教务处批准进入集训队(原则为1:1)。淘汰下来的选手作为后备选手,滚入梯队训练名单报教务处批准进入集训队。

3.其他淘汰选手原则上返回原班级,由各系进行协调。

四、其他

1.进入集训队选手学籍还在原班级,不因班级人数减少而影响班主任考核。

2.各系要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为技能竞赛项目选拔提供条件。

3.各系加强专业文化建设,建立专业社团,培养专业兴趣,为技能竞赛选手选拔提供沃土。

4.选手遴选要注重竞赛选手梯队建设,高瞻远瞩科学规划,提高培养成果利用率,为技能竞赛集训队伍专业化提供基础。

5.学生选手对应课程成绩按《学院技能竞赛训练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文件执行。

6.教师选手的培养与选拔,纳入学院、系部教师队伍发展规划。


终审: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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