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激励学生学技练艺的积极性、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推动学院内涵建设,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相长”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选拔、集训、奖励。
第二章 技能竞赛类别
第三条 根据人社部分类分为一类、二类技能竞赛,我院原则上参加人社部确定的一类、二类技能竞赛。
第三章 技能竞赛组织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统筹学院职业技能大赛的各项工作。学院各部门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开展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教务处技能竞赛工作的主要职责:⑴竞赛管理制度、方案的制定;⑵组织各各系参赛;⑶发文成立集训队、聘任教练团队;⑷审核集训队工作量、加班;⑸审核集训队集训计划;⑹日常集训督导管理,重点做好省级集训项目、市级集训项目和学院重点项目训练过程督导、训练质量考核和保障服务;⑺做好集训队后勤保障、信息沟通和资源调配;⑻集训绩效考核;⑼配合做好年度考核;⑽竞赛奖励申报、下发等;⑾制订学生选手集训期间学习成绩评定办法;⑿组织选手参加上级部门要求的统考;⒀集训队参考书籍、教材等采购;⒁参与日常集训督导管理。
第五条 各系主要职责:⑴制定各系技能大赛工作目标,选拔选手;⑵推荐教练员人选;⑶制定集训队总体集训计划;⑷开展日常集训工作指导、交流(含教练员技能技术指导)及考核;⑸竞赛设备和耗材采购申报,配合做好设备和耗材采购、验收事宜;⑹技能竞赛集训项目人员的日常考勤;⑺进行集训项目成本核算;⑻学生选手集训期间学习成绩的评定等;⑼选手梯队建设等。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⑴技能竞赛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等;⑵技能竞赛用材料、专用工具、办公用品的采购等;⑶选手劳保用品配给等。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责:技能竞赛集训人员生活的后勤保障、训练环境、就餐饮食和竞赛用车等。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技能竞赛集训人员住宿保障和学生选手管理。
第九条 安全保卫处主要职责:技能竞赛集训人员出入校园管理。
第十条 各集训队按《学院技能竞赛训练工作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开展日常训练工作。所在各系负责每周定期检查,教务处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考核。
第四章 项目组成立与教练、参赛人员的选拔
第十一条 项目组成立:由各系按要求申请成立技能竞赛集训项目组,教务处汇总初审,经分管院长批准,报校务会讨论同意,教务处负责发文立项。
第十二条 教练团队选拔:由各系推荐专业资深、责任心强、技能水平高、近三年竞赛指导成绩突出,相对稳定的校内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专家担任集训项目教练或客座教练,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集训选手选拔:技能竞赛项目集训所在系,广泛宣传、动员,根据参赛项目技术文件或参赛要求组织进行选拔,采用动态选拔机制,经多次筛选后确定最终参赛选手。
第十四条 对于跨系参赛项目,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各系商定选手选拔方案后执行,并由集训所在系负责集训工作。
第五章 技能竞赛集训
第十五条 各技能竞赛项目教练团队应针对技能竞赛活动文件和技能竞赛项目技术文件,认真分析技能竞赛活动特点和要求,解析竞赛技术文件、根据选手情况和学院实际,由教练组制订集训实施计划,经各系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十六条 技能竞赛集训实施计划包括集训人员、教练(或特聘教师)、训练具体日期及项目(精确到上午、下午和晚上)、时间、地点、教材或辅导讲义大纲、设施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劳保用品、技术路线等;集训过程主要由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专业技术巩固提高训练;第二阶段:晋级强化训练;第三阶段:应试专门训练。
第十七条 技能竞赛集训结束后,教练、参赛选手、参赛各系和教务处,要分别做好技能竞赛项目的经验总结工作,作为学院考核和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八条 对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上级表彰文件进行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申报。
第十九条 对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团队、各系奖励,按《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申报。
第二十条 对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选手和指导教师等,在推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推荐,按《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学生选手学习成绩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院技能竞赛训练工作管理细则(试行)》认定集训学生选手成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长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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