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改革的深化,与教师的素质和责任心有着极大的关系。为此每个教师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三条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积极承担教学及项关任务,热爱学生,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学院、处(系)和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安排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条 认真研究和学习教育科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勤于进取,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六条 加强师德建设,品德端正、作风正派、严以律己、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二章 教师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对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第八条 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编写或推荐选用符合任教课程(或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
⑵负责任教课程(或环节)的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
⑶负责任教课程(或环节)的课堂教学(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考试、考查,并且注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担任教学指导老师的教师要检查青年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并把好质量关。
⑷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⑸负责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主持任教课程(或环节)的考核,并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工作。
⑹负责与任教学生所在各系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⑺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职责。教师首先要教好书,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的教育,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第九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
⑴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⑵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组统一安排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学期授课计划。
⑶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⑷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除教学主管部门和系领导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⑸有权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各系认可后试行。重大改革方案还需经教务处认可。
⑹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十条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⑴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找人代课(或代指导),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各系主任审批,各系存档。未经批准而停课或找人代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⑵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
⑶每个教师都要服从专业和教研组的工作分配,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工作量。
⑷任课教师必须参加规定的辅导答疑,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
⑸任课教师应做到教学班级日志、授课计划、教案“三统一”。
⑹班主任必须每日查阅教学日志,检查教学纪律情况。
⑺课堂教学环节严格按照理论课、实习课、一体化教改课等教学环节执行,教学环节应齐全、规范。应充分利用现代化学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⑻切实抓好实习教学常规管理,每天必讲安全文明。安全文明应做到及时、仔细,坚持有事故隐患不上岗,并及时报告有关责任部门彻底解决。
第四章 新开课、开新课
第十一条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对于任教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程设计、实验课、实习课,新教师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效果。
⑵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二周的教案。
⑶在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和各系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试讲中获得通过。
第十二条 教师开新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该课程确属专业发展和社会的需要。教师对这一领域受过系统教育或自学成才,以及从事这一领域的生产实践。
⑵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含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编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
⑶经各系组织同行教师评议,认为能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报各系批准。
第五章 备课
第十三条 教师的备课要求:
⑴按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教材,按学期授课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用与教材匹配的指定参考书,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⑵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⑶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及选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⑷认真撰写包括上述三项内容的教案或备课笔记。
⑸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积极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
⑹教研组或教学备课小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同一课程应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作业布置,统一测验内容和次数,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统一考试要求。
第六章 讲课
第十四条 教师的讲课要求:
⑴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严格执行规范课堂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地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传授知识,又要重视能力的培养。
⑵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⑶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既要讲好课又要坚持严格要求学生,检查出勤人数,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⑷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⑸在课堂上,要求用普通话讲授(外语课除外),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
⑹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第七章 辅导答疑
第十五条 辅导答疑要求:
⑴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
⑵每门课程的教师都应辅导答疑,教师要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⑶教师要及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⑷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与集体辅导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要重视因材施教,既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学生。
⑸根据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主动组织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以进一步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八章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第十六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的要求:
⑴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列入学期课时授课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⑵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定出每次习题课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⑶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计算、绘图、表达能力以及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能力。
第九章 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
第十七条 作业要求:
⑴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应同时确定交作业的时间。
⑵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法。
⑶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应及时批改。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⑷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优点和错误之外,对书写或画图潦草、马虎、以及实验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有误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⑸教师须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做好文字记载,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教师应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和教育,并按缺做作业论处。对缺做作业达到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及所在各系,该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试,也不得参加重考。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报各系同意,方可参加重考,否则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章 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
第十八条 实验要求:
⑴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问题、进行科学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积极进行实验课的改革探索,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⑵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⑶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⑷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实验规程和步骤做好实验,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⑸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况严重者应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十九条 实习要求
⑴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环节,是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⑵各系和教研组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制订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⑶实习前,教师须提前到实习场地了解和熟悉情况,制定实习课学期授课计划,做好实习材料准备、实习设备完好检查和实习场地安全等一切实习准备工作。同时要充分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生心理和教学规律等。
⑷实习中,教师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加强示范操作、巡回指导、个别指导和总结指导环节,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对学生实习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阅,要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后作业,引导学生深入地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
⑸实习后,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做好学生实习课题成绩考核、分析工作,学期末做好试卷分析,交各系存档。
⑹学生下企业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按相应规定执行,同时争取实习企业(单位)领导支持与帮助,注意搞好企业(单位)校关系。
第二十条 课程设计要求(含大型作业,机械制图测绘,机械CAD制图,电子CAD制图等)
⑴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
⑵课程设计的内容应保证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程设计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每次设计题目的类型不宜过多,但应给每个学生不同的参考数据。
⑶教研组负责课程设计全面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可建立课程指导小组。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并尽可能稳定指导题目。指导教师应在设计开始前两周准备好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并做好一切必要资料的准备工作。
⑷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方法,在设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答疑和检查进度,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与设计思想。
⑸教师在课程设计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学生能顺利地完成设计任务,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
⑴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含一级实习指导老师)及以上教师担任。助讲(二级实习指导老师)可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⑵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各各系组织协调,教研组具体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原则上要求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密切结合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经教研组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题目分配可先征求学生意见,后经教研组、各系调整、平衡、确定。指导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经批准下达,未经教研组和各系同意,不得更改。
⑶为了使学生能及早准备,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必须在毕业实习前下达给学生,并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⑷指导教师要认真制定每个课题的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⑸指导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⑹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认真进行阶段检查,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提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和课件制作,使其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
⑺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各专业各系部成立答辩委员会)和成绩评定。
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组分别评分,各占总成绩的30%、30%和40%,再折算后求和。
⑼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附件(包括软件等)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存放在各各系资料室,保存期叁年。
第十二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成绩考核要求
⑴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⑵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对于开卷笔试、口试考试方式的,须经教研组讨论后,于开学初二周内上报各系,经批准后实施。
⑶考试课程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考试课程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等。课程成绩的比例中一般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
⑷考查课程一般以开卷方式进行,其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⑸命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程度与份量适当,要有20%左右难度较大的综合性题目,但不要出偏题、怪题,内容覆盖面要广。每门课程期末试卷要同时命出A、B两套考题,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所有试题均须由各系审查、定稿。试题须在试做后交付印刷。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和各系建立二级教考分离体系。
⑹凡院内统一考试课程应由教务处组织命题,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⑺命题的任课教师不得在临考前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否则追究责任。
⑻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考场职责,填写考试记录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教育,从严整顿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⑼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认真评卷。所有课程均须于考试后及时结束评卷工作,期末考试成绩应在考后规定时间内送各系,并将试卷及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各系备查。教师应坚持评分标准,拒绝学生要求加分的不合理要求,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舞弊学生要当场中止其考试,其成绩一律以“0”分记载,并不得参加补考。
⑽任课教师、教研组要在考试后进行试卷分析,填写相应的考试分析表。对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技能的程度,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师教学情况等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二O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述之处按《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和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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