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是在无锡技师学院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在职、人事代理、全职外聘、合同工,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下列几种情况请带好《独生子女证》尽快到医务室来登记。
1、2013出生的儿童,已领好《独生子女证》未在医务室登记过的教职员工。
2、2013上半年进本学院工作的人员的子女,已领《独生子女证》,子女14周岁以下的未在医务室登记过教职员工。
3、在2013年新领《独生子女证》,未在医务室登记过的教职员工。
截止时间:2014年1月10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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