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人机驾驶与应用开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无人机驾驶及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及个人: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中心城区建设和落实我市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示范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联合无锡市无人机协会,拟举办一期“无人机驾驶及应用”的技能提升培训班。现就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无锡地区企业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
注:根据实训环境和实训设备的实际情况,招生人数拟定25人,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
二、培训日期
培训时间:2022年5月21日至6月11日
报到时间:2022年5月21日 上午8:00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9号棚401-403
四、培训内容
无人机概论、无人机使用法律法规、无人机结构原理、无人机飞行原理、无人机发展与现状、无人机行业应用无人机组装与调试、无人机飞行操作等。
五、培训费用及生活保障
本期为纯公益性培训班,培训期间的师资、教材等费用由高训中心承担。其他费用由参训人员自行解决。
六、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理论及实操考核,由培训师资团队对其评论、定分,通过者,颁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训学员需全程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测量体温并自主佩戴好口罩、出示当日有效健康码和48小时内有效核酸证明。
八、报到所带材料
1、无锡市技能人才参训报名表
2、健康申报表(需报到当天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成园 电话:188******6778
陈德周 电话:153******2909
附件:
1.课程培训计划
2.师资介绍
3.无锡市技能人才参训报名表
4.健康申报表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课程安排
培训日期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讲师 | 培训地点 |
5月21日 | 9:00-16:30 | 无人机概论;航空法律法规; | 李良 | 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9号棚 |
5月22日 | 9:00-16:30 | 无人机结构原理;无人机应用技术; | 刘普川 | 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9号棚 |
5月28日 | 9:00-16:30 | 无人机结构实践探究;无人机模拟飞行训练; | 何晓雨 | 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9号棚 |
5月29日 | 9:00-16:30 | 无人机航线飞行训练;无人机超视距飞行训练; | 蒋斌 | 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9号棚 |
6月11日 | 9:00-16:30 | 无人机应用技能实战训练;民用无人机驾驶成绩考核。 | 王舒澔 | 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9号棚 |
注:课程和授课老师在准备开班过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但主题内容不变。
附件2
师资介绍
蒋斌:国家一级航模裁判员、Superpluse无人机俱乐部负责人、中管院高级无人机讲师、《无人机操控与竞技》教材编审委员委员。
李良:金英雄培训中心主任、、中管院高级无人机讲师、2020/2021年世界物联网大赛无人机赛赛事总监、2020年嘉兴市青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副总裁判长、2020年浙江省无人机锦标赛裁判、Superpluse俱乐部无人机飞行员、民航局超视距无人机驾驶员。
刘普川:具有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2020/2021世界物联网大赛无人机赛裁判、2020年嘉兴市青青少年无人机大赛裁判、2020浙江省无人机锦标赛裁判、民航局超视距无人机驾驶员、金英雄培训中心无人机高级讲师。
李艳艳:无锡市无人机协会秘书长,2021年梁溪区创客节无人机大赛裁判、民用无人机驾驶员、金英雄培训中心无人机高级讲师。
王舒澔:2021年梁溪区创客节无人机大赛裁判、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无锡市无人机协会会员、金英雄培训中心无人机高级讲师。
附件3.
无锡市技能人才参训人员报名表
报名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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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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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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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部门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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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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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所学专业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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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人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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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健康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男□女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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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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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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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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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是否有以下情况
1. | 是否有发热、乏力、咳嗽、气促、腹泻等症状 | □是 | □否 |
2. | 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
3. | 是否有风险区域或其他病例报告地区旅行史 | □是 | □否 |
4. | 是否接触过或其他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 □是 | □否 |
5. | 是否与确诊病例有时空伴随现象或健康码有赋黄码现象 | □是 | □否 |
6 | 是否从境外回国或接触过回国及来华人员 | □是 | □否 |
7. | 家庭或工作场所或学校班级等场所是否出现2例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 □是 | □否 |
特别提醒: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如隐瞒上述情况或拒绝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等处置措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已阅知并确认上述内容!
申报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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