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人社发〔2020〕7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
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
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申报初级工无工作年限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工: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单位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申报技师: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社 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
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新岗位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受岗位工作年限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人员或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不得擅自突破。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中级工、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
2.申报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高级工岗位期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3.申报高级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个人奖励证书);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往年各等级考评未通过或延期考核人员需重新申报。
申报高级技师须有两名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方面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等级工的,初审后直接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附件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附件5),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后,附公示结果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登录《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系统》(网址另附),按要求填报更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上传待核。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设区市人社局对辖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将其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复核。
(五)技师选拔。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的技师考核选拔;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及辖区部省属高校技师考核选拔。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退休年龄人员,可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参加培训考核。
(六)培训考核。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自愿培训、统一考评”的原则,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组织考试考核。对申报人数较少的工种,省人社厅视情择期培训考核。
(七)综合评审。省人社厅组织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发证书。按照考评职能分工,由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让广大工勤人员明确考评工作的部署安排、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参加培训考评,提升岗位业务技能。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复核,严格把关,要突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客观。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记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等级考评。
(四)各地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和指导支持相关部门完善岗位等级标准,更新完善培训考核大纲,加强师资、实训设施设备建设,促进培训考评质量提升。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
审批表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申报须知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说明
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
附件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
工作单位 |
| 隶 属 |
| 免 冠 照 片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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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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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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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事本 工种时间 | 年 月 | 中断工龄 年 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申报考核 工 种 |
| 申报考核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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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持 证 情 况 | 技术工种 | 技术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码 | 发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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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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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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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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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市(区)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培训考核情况 |
年 月 日(公章) |
行业考评委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省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发证日期 |
|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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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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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评申报须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勤人员符合相关等级考评申报条件的,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根据申报等级其他所需材料一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一、申报等级工需上传以下材料:
1.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
2.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3.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如系转岗,同时附原岗位工种等级证书)。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5.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认证材料)。
6.符合破格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技师需上传以下材料:
1.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
2.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3.申报工种高级工证书(如系转岗,同时附原岗位工种高级工证书)。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5.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认证材料)。
6.量化考评表(附记分或加、减分证明材料,量化考评结果公示说明)、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
7.申报工种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8.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在2000字以内)。
9.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此项非必需材料)。
10.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要求
(1)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须连续安全行车无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证明,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2)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三、申报高级技师需上传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内容包括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工种的技师总数、上年该工种申报高级技师数、量化考评结果公示说明、推荐申报高级技师公示说明。
2.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3.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
5.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6.申报考评工种技师证书(如系转岗,同时附原岗位工种技师证书)。
7.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
8.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
10.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至少1篇(封面页、目录页、发表的论文页)。
1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在3000字以内)。
12.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3.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需所在单位出具近5年无重大交
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
14.申报收银审核需所在单位出具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15.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二)辅助材料
以下辅助证明材料需取得技师资格以来并与本工种相关。
1.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
2.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
3.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
附件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 申报人: 单位审核人: (单位盖章) | |||||
品德评价 (满分为8分;基准分为6分) |
| 加 分 | 加分原因 | 工考部门复核 | 省评审专家审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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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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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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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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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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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 分 | 减分原因简要说明 | 工考部门复核 | 省评审专家审查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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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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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评价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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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 (满分为20分) |
| 年度考核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工考部门复核 | 省评审专家审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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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励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工考部门复核 | 省评审专家审查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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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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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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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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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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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称号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工考部门复核 | 省评审专家审查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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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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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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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成果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工考部门复核 | 省评审专家审查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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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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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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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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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综合评价 (满分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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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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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说明
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及单位综合评价为评审依据,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品德评价权重为8%(满分8分,基准分为6分)。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4%(满分4分),包括: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4%(满分4分),包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品德评价基准分为:6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最高可加2分。(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3分。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每项(次)减1-3分。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0分。如在单位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等。能力评价权重为70%(满分70分)。
理论考试权重为30%(满分30分),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30%(满分30分),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10%(满分10分)。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业绩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10%(满分10分),荣誉称号权重为5%(满分5分),创新成果权重为5%(满分5分)。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2分;年度考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1分。其他奖励: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本单位奖励记0.5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1分,以此类推。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国家级荣誉记5分,省部级记4分,市厅级记3分。其他荣誉称号,视情记分,一般不超过2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创新成果,指由组织认定的,在本职工作中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绝技绝活等。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创新记5分,在全省有影响的全面创新记4分,在当地有影响的较大技术改进记3分,简单技术改进且有成效的记1分。如无创新成果,则不记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业绩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业绩评价记为0分,同时品德评价视为不合格。
四、单位综合评价
单位综合评价是单位对申报人员日常工作、潜在能力以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全面评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具体内容参照《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单位综合评价权重为2%(满分2分)。
单位综合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加2分,得分80(含)~90分加1.5分,得分70(含)~80分加1分,70分以下不加分。
进行品德评价和业绩评价时,记分时间从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起算。其中,因同一事件,涉多处加分(记分)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记分)。各项评价中涉及加分、减分或记分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责任人要在证明材料上签名盖章,《技师量化考评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加附公示结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报送。
附件5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评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
申报人姓名: 负责人签名: 工作单位(公章):
序号 | 项 目 | 评定点 (要素) | 分 值 | 等 级 | 评定标准与办法 | 评定分值 | |||
4级 | 3级 | 2级 | 1级 | ||||||
1 | 日常 工作 (40分) | 职业道德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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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级为最高级(10分),1级为最低级(4分)逐级递减2分。按照工作表现分为优、良、合格、差评定相应等级。 |
|
2 | 履行职责 | 10 |
|
|
|
|
| ||
3 | 诚实守信 | 10 |
|
|
|
|
| ||
4 | 主动协作性 | 10 |
|
|
|
|
| ||
5 | 潜在 能力 (30分) | 创新能力 | 10 |
|
|
|
| 按能力素质强、较强、一般、差评定相应等级。 |
|
6 | 学习理解能力 | 10 |
|
|
|
|
| ||
7 | 业务素质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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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传授 技艺 (30分) | 传授绝技绝招 | 10 |
|
|
|
| 按培训效果分为显著、好、一般、差评定相应等级。 |
|
9 | 编写培训资料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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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操作示范教学 | 10 |
|
|
|
|
| ||
综 合 评 定 | 100 | ----- | ------ | ------ | ------ | 综合上述各项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等级和分值。 |
|
注:1、此表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定;
2、按确定的评定等级在相应等级下的空格内画“√”;
3、按评定等级计算评定分值。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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