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和院党委的正确带领和科学管理下,各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以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学院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激励各党支部、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在全院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对象和条件
推荐评选的对象应是在推动我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特别是近年来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及专题学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支部的基本条件: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支部班子好,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表率作用好,顾全大局,集体观念强,带头维护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自觉服从组织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开展工作;为民服务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师生民意,关心群众疾苦,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坚持为群众谋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工作业绩好,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善于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好;廉洁自律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好,重品行、重表现,关心爱护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本职,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推荐范围:党的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在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从正式党员中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中推荐。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院党委表彰先进基层党支部2个、优秀共产党员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并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在院级评选基础上推荐参加市教育工委评选名单。
三、推荐评选的办法和要求
1、各党支部按照评选的条件要求,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采取支部推荐、党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由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得交叉。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数不得超过支部在职党员数的10%。
3、各党支部推荐的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于5月25 日前报院党委。
四、表彰奖励
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的过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院上下进一步形成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
院党委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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