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制度>详细内容

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聘请专业人员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锡技师【2023】6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10:42:1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聘请各类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的操作流程,根据《无锡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7)》《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专业人员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人社办〔2017〕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学科、学术或某个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或特别精通某一个学科或某个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的其他人士,或因学院教育教学需要,经学院研究讨论,邀请的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专家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费用是指因聘请专业人员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项目讲课费、项目评审费、评价技术资源审定费、命题阅卷费、评估费、考评费、竞赛技术工作经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等。

第四条 讲课费是指在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竞赛技术指导时支付给专业人员的讲课费。支付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特级技师及以上)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第五条 项目评审费,是指学院在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教育教学项目及成果、教学改革项目评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论证、各类竞赛、学院重大项目评估论证、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招投标、技能评价等项目评审过程中,委托有关专业人员提供理论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等需支付的费用。支付标准(税前):

(一)通过我市各行业备选专家库遴选组成的本地专家(评委)每人每半天300-600元;

(二)邀请异地(无锡市以外)专家(评委)进行评审的: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半天500-8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特级技师及以上)每人每半天1000-15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人每半天一般不超过2000元。

学院招投标本地专家(评委)评审费用标准为:一次评标成功本地专家(评委)每人每半天500元,流标后评标成功本地专家(评委)每人每半天400元,流标或评标失败本地专家(评委)每人每半天300元。

第六条 评价技术资源审定费是指委托专业人员对开发的技术资源进行审定时的费用。支付标准参照项目评审费标准。

第七条 命题阅卷费是指为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等相关业务需要支付给专业人员的试卷出卷(含修订)、阅卷的费用。支付标准(税前):

根据工作量和难易系数确定,命题费原则上每份为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笔试阅卷费每份为5元。技能检测费按典型工件初级每件3元,中级每件6元,高级每件8元,技师每件10元、高级技师每件12元。

第八条 评估费是指在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培训或技能评价质量评估以及技工院校专业评估等支付给专业人员的费用。支付标准参照项目评审费标准。

第九条 考评费(含督导费)是指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时支付给专业人员的费用。支付标准(税前):

1.理论、技能考核,每小时100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2.督导费支付标准,每小时50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第十条 竞赛技术工作经费是指组织实施市级技能精英大赛等所聘请专家、裁判等专业人员的费用。支付标准(税前):

1.技术专家费,承担技术文件制定、技能样题开发、赛场保障措施编制(含竞赛流程及赛程)、组织技术说明会等工作任务,每项任务费用为500元。

2.命题专家费,比赛试题按样题修改的每套为800元,按样题调整以公开题形式的每套为500元;试卷命题工作量大、技术复杂的增加200元。

3.裁判执裁费,赛前技术准备费(实操准备、赛场验收等),全天为500元、半天为300元;执裁1天8小时(含8小时内)为800元,8小时外超过4小时的按0.5天计,以此类推;裁判长负责制的增加300元。

其他承办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劳务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上级部门有支付标准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各类技能竞赛聘请专家、裁判等专业人员的费用,在参照以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技术复杂度等情况,经学院办公会议审议后酌情提高。

第十二条 其他劳务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因聘请相关专业人员需要支付的费用。支付标准(税前)原则上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第十三条 上述相关费用对应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的,可根据组长的实际工作量情况以及承担的责任,酌情增加支付费用标准。各类专业人员应优先在专家库中选聘。

第十四条  评审、讲课、命题阅卷、竞赛执裁等,原则上以本地专家(评委)为主,如确需邀请异地专业人员的,除按规定支付上述劳务费用外,可按照《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来回的城市间交通费等。

第十五条 省、市开发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题卷库开发费,上级有相关文件和下达资金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费用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等工作的外部专家成员,内部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领取。

第十七条 聘请专业人员有关费用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原则上以银行卡结算方式支付,经办业务处室应完整、准确、如实地填写《讲课费发放表》或《劳务费发放表》。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本规定发放费用的,一律予以追缴,对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讲课费发放表》电子表下载202311241048534992.xls

                  2.《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劳务费发放表》电子表下载202311241049373393.xls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