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5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二〇一五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
1、2015年12月10日截止办理费用支出业务。
2、2016年01月05日开始受理费用支出业务。
3、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月10日以后发生的零星票据可在2016年1月5日开始结报。
4、专项经费支出11月30日截止。
二、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汇款入账的需追回已开票据。各部门收缴的各项收费尽快上缴财务处。
三、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开具。
四、未尽事宜
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83275625,我们将及时为您服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部门谅解!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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