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4 12:09: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系(部)、处、室: 现将苏价费函【2014】4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无锡技师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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