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相关填报指引详细见附件《个税APP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完整流程(标准申报流程)》。
一、风险提示
若您尚未办理汇算,建议您抓紧申报,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如果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逾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将产生个人承担的滞纳金、罚款,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二、需要办理汇算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提醒除了学院收入外有其他收入的教职工(例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请务必自行在APP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收入情况。
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财务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个税APP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完整流程(标准申报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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