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同事(含聘用人员):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相关填报指引详细见学院网站-财务处-服务指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手机APP操作流程指引》。
一、风险提示
若您尚未办理汇算,建议您抓紧申报,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如果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逾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将产生个人承担的滞纳金、罚款,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二、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提醒除了学院收入外有其他收入的教职工(例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请务必自行在APP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收入情况。
财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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